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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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瑞达石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108508.1元;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31823.26元;

四、被上诉人宁夏科瑞达石化有限公司对以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义务方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3元,共计4249元,由上诉人***负担80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67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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