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0386.62元、违约金41476.85元(截至2018年11月23日)以及2018年11月23日之后违约金(以50386.6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9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1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