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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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28号1幢5层于其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其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供***查阅、复制,包括在***在场的情况下,由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辅助进行,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