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酷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114执3879号申请执行人马传友,男,汉族,1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114执3879号申请执行人马传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执行人四川酷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1X8MQ36。法定代表人杨奇。申请执行人马传友申请执行四川酷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都劳人仲委案字(2019)第031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四川酷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传友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车辆予以查封,因车辆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变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都劳人仲委案字(2019)第0310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审判长  黄勇审判员  蒋洪审判员  徐勇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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