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廊坊市鑫宇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廊坊市鑫宇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476776.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案件受理费8452元,减半收取4226元,由被告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提交交费收据原件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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