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廊坊市鑫宇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廊坊市鑫宇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476776.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案件受理费8452元,减半收取4226元,由被告重庆诚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提交交费收据原件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