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已收案件受理费667元,退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郝麟书 人民陪审员 侯利文 人民陪审员 赵海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丹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