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已收案件受理费667元,退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郝麟书

人民陪审员  侯利文

人民陪审员  赵海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丹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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