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井陉县安瑞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财保石家庄桥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施救费、鉴定费、车辆损失(维修)费、交通费损失共计73930.61元; 原告在获得上述赔偿款后,即时返还被告***8000元; 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负担183元;被告***、***、安瑞公司负担16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