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医院
广州市正骨医院
广东鸿泰建材有限公司
汕头市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20681.13元;

二、被告广东鸿泰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419.7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12元,减半收取计1756元及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2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311元及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广东鸿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6元。各方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办理案件受理费收退手续。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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