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市麟州鑫淼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甘肃鸿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五洲分公司 古浪县鑫源氰胺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五洲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