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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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5082元以及利息(1、以借款205082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2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1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于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31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5151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