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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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3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7.9元,由原告***负担47.5元,被告***公司负担1190.4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蒙 刚 人民陪审员 陈丽娥 人民陪审员 林佩霞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韵怡 刘姗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