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皖1822执恢67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住***。组织机构代码85339324-8。 法定代表人章达,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查德琼,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组织机构代码15340809-0。 法定代表人余弟和,该公司董事长。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本院(2015)广民二初字第00340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1114579.00元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查德琼、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皖1822执恢67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