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五峰农村合作银行 宜昌夷陵农村合作银行 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2017)鄂0506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中“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宜昌葛洲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湖北省商用汽车工业园-专用车生产线车间工程中的土建及钢结构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在11196451.23元工程款范围内优先受偿”的主文内容。 二、驳回宜昌市新中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