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龙井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黔灵支行
中天城投集团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00466.81元,利息人民币13571.62元、罚息人民币352.53、复利人民币394.95元(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暂计算至2020年8月28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分别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后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天城投集团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4元,减半收取3802元,由二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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