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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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执580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某,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凯逸大酒店。 经营者:张凯鹏,住***。 被执行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凯逸大酒店、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他案件的应收执行款,在扣除本案执行费后,剩余款项已全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