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国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3民初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7312元,上诉人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543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