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国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3民初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7312元,上诉人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543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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