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兰亭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赤峰市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赤峰市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