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恒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福建同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同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8916.12元; 二、被告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84元,由原告***负担4747.5元,由被告福建同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36.5元,款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