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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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发乐纺织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乐市宏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长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当继续履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