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63047.57元的财产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