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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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潍坊健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损20000元; 二、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潍坊健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损9760元; 四、被告聊城市兴航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被告***负担712元,由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4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