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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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营业部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华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营业部支付理赔款211,253.21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营业部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11,253.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2元,减半收取计2291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营业部负担22.5元、***负担22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