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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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川林业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重庆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胡宗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天余 人民陪审员 袁国兰 人民陪审员 秦凌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徐 嫄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