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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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07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0726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072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150万元限额范围内赔偿余秀芝、张**亚、张关次、王树果321070.81元; 四、驳回余秀芝、张**亚、张关次、王树果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483元,由余秀芝、张**亚、张关次、王树果共同负担4432元(一审法院准许余秀芝、张**亚、张关次、王树果免交),人民财险深圳分公司负担202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863元,由余秀芝、张**亚、张关次、王树果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预交的4410.9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