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 |
| 类型 | 原被告的权利和义务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778.84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误工费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管红颖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王映雪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