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宁县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25执36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正宁县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红霞,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件履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2020)甘1025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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