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类型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蓝鼎中央城41套商业不动产[不动产证号分别为:皖(X)无为县不动产权第A号、第B号、第C号、第D号、第E号、第F号、第G号、第H号、第L号、第N号、皖(Y)无为县不动产权第P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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