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星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哲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济南哲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新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流配送费486,816.63元; 二、济南哲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新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86,816.63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按每日0.03%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新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192元,由济南哲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范 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马跃白云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