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博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博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350.91元、垃圾清运费18.9元,共计1369.81元。

二、驳回北京博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殷   文   辉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秦华斌书记员杜文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