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25执恢9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正宁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正宁县人,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1025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1025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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