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衡正通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3民终677号民事判决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6)内0302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乌海市××区)一、二层连体商铺交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交房损失270000元; 四、***向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尾款22263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商铺面积差损失270322.66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2559.27元,***承担38788.74元,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77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