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衡正通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3民终677号民事判决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6)内0302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乌海市××区)一、二层连体商铺交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交房损失270000元;

四、***向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尾款22263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商铺面积差损失270322.66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2559.27元,***承担38788.74元,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77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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