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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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被告东莞市金域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受理费用,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00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