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告***将其占有使用的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立交桥东侧路北幢号3东侧居室1间(面积约22.7平方米)腾空交付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自2019年3月始按每月1000元标准向北京市第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北京市第一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1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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