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县柳屯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普通合伙)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豫0928执3322号 濮阳县柳屯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普通合伙)、张先菊、申相军、杨贵洪、李德红、刘金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濮阳县柳屯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普通合伙)申请执行张先菊、申相军、杨贵洪、李德红、刘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先菊、申相军、杨贵洪、李德红、刘金娥已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