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华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庐山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28610.57元及利息17050.1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此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87元,鉴定费用67768.91元(含开挖修复人工费用26612.91元),共计95455.91元,由原告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6260.91元,被告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承担39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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