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
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11935号

原告:***,男,1989年5月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殷迪(系原告之哥),男,1987年1月,住***。

被告: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松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竞,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住***。

负责人:张富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3年9月出生,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张晶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刘志晴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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