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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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3078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307899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133715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至付清款日止;以174184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至付清款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