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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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帝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合理费用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上海帝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上海帝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