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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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1952.9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895元(含已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3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4元(已减半),保全费1270元,共计3004元,由原告***负担127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负担17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