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芝罘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烟台大帆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25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