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华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思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5930858.31元及截至2017年10月20日利息120129.88元(自2017年10月21日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基础上再上浮50%继续计算利息);

二、被告哈尔滨新思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华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5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哈尔滨新思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华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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