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清泉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市泰然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预缴13800元,由法院退还13300元给原告。 |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