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9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9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要求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合同解除后配合办理解除案涉工程备案手续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64175.02元,由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2087.51元,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82087.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41.75元由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受理费13441.75元,由本院退回;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其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44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