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监察)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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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监察(监察)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2018)桂0107行初32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桂工商复字[2018]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变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的柳工商处字[2018]7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