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志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鑫力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志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程款1,914,705元、利息151,581元,并赔偿索款损失631元,合计2,066,917元; 二、被告新疆鑫力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1元(已缓交至执行阶段),由原告***负担1531元,被告***、新疆鑫力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志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1,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