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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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镇江澳普母线有限公司、扬中市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泊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2245元,减半收取21122.5元,由镇江澳普母线有限公司、扬中市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泊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