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000元及利息128311.06元,本息合计为3128311.0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以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正常利息和逾期罚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房产即其单独所有的位于颍州区阜临路与东城墙路交叉口西北角东城花园7#A楼106、107室房产(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797、000079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26元,减半收取1591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9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