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信一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北京信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欠付股权转让款1472万元,并自2014年7月30日起以147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由北京信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欠付股权转让补偿款494.4万元,并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其中247.2万元从2015年8月15日开始计息,另外247.2万元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计息); 三、由北京信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律师费15万元; 四、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对北京信一投资有限公司欠付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驳回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款项限北京信一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215元,由北京信一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4215元,由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负担1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