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款本金1477700元、利息40684.75元、罚息445879.64元(罚息计算至2018年12月13日,此后的罚息以本金1477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2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39元,由被告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全部预交本院,故各被告应将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