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履行原告***、***与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98993.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8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380元,由原告***、***负担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反诉原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