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履行原告***、***与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98993.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8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380元,由原告***、***负担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反诉原告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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